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;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,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,不予推荐。
六、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,审计报告需包含主营业务收入、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;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(http://acc.mof.gov.cn)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,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,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。
七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。线上于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,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;线下报送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,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。
八、我厅、工信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,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;我厅将提供免费咨询辅导服务,我厅、工信部审核中也将通过“分段审核”“双随机(随机抽取专家、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)”“盲审”等方式,确保公平公正。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、非法牟利。
九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企业积极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;务必通知到每家复核企业积极申请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,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,不推荐复核的,需说明原因。
十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、第三方数据验证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,加大把关力度,确保数据真实性;要重点围绕主导产品所属领域、产业链配套要求,严格审核、择优推荐;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《办法》中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有关认定标准,我厅将进行通报。
十一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,第七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推荐汇总表(附件3),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推荐汇总表(附件5),通过OA发至我厅(融资促进处)。
十二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第七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请书(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),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申请书(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),佐证材料合订本,各一份寄送至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(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1号,联系人:叶荣鸥,020-33974813)。
附件:
1.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
2. 第七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请书
3. 第七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推荐汇总表
4. 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申请表
5. 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
6. 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
7. 纸质材料清单、数量及装订要求
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2025年5月15日
(联系人及电话:政策解读:周明,020-83133347;线上填报:叶荣鸥,020-33974813)